1月12日,舜天船舶发布公告称,2015年1月9日,公司收到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决定书》,法院已指定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明德重工管理人。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具体职责如下: 1、接管明德重工的财产、印章盒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明德重工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明德重工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明德重工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明德重工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明德重工的财产; 7、代表明德重工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