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0日依法裁定受理了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重工)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靖江市人民法院管辖。靖江市人民法院指定泰州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天滋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2016年10月25日靖江市人民法院根据东方重工与江苏新东方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江苏海神船业有限公司、靖江东重钢结构有限公司、江苏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东船船舶配套有限公司、江苏东方海洋装备有限公司、江苏慧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统称关联企业)等六家关联企业高度混同的事实,裁定受理管理人将六家关联企业与东方重工合并重整的申请。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重整成功,管理人现公开招募东方重工及关联企业的合并重整投资人。 一、东方重工及关联企业概况 东方重工及六家关联企业自1988年5月至2011年10月陆续分别设立,企业位于江苏省靖江市八圩镇江峰村炮台圩。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注册资金7980万美元、江苏新东方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注册资金9000万美元、江苏海神船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6100万美元、靖江东重钢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江苏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东船船舶配套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900万元人民币、江苏东方海洋装备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江苏慧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厂区土地面积531338.90平方米,厂区主要建筑物面积239731.97平方米,公司占用长江岸线1776米。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制作船舶及海洋工程设备、船舶舾装配套件、钢结构制造加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股权投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 截至2015年10月20日,根据审计报告反映,企业经审计总资产29.36亿元,净资产-5.53亿元。 具体情况,意向投资人可通过尽职调查了解和判断。 二、重整投资人条件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拥有与东方重工及关联企业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具有相近行业经验者优先)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投资,各投资者均需符合第1项条件且其中至少有一个投资者符合其他条件。 三、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 截至2016年11月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相关银行出具的可以为意向投资人开具保函的证明; 相关银行出具的意向投资人所具备的资金实力及可调控资金能力的证明; 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参与投资的,各公司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四、报名时的注意事项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2月10日16时。 报名地点:江苏省靖江市长江玫瑰园原东方美食二楼管理人办公室。 3、有意向参与重整的投资者,应在报名时向管理人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并汇入下列账户。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利息。 户名: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 67010159510000277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靖江支行 管理人将依据上述标准,在报名截止日起10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并提供招募文件;未入围的,管理人在审查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保证金。 4、若需了解招募的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面洽。 联系人:周裕高 手机:13775765778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重整投资,实现东方重工重生再造。 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